耐火浇注料采用干货供应,在安装和使用前加入水或其他搅拌液进行搅拌。搅拌过程结束后开始施工,一般规定:
(1) 应使用整袋耐火材料,而不是已经打开、损坏和潮湿的材料。
(2) 两个不同制造商制造的材料不能混合,两种不同的材料也不能混合。
(3) 除非制造商批准,否则不得向材料中添加水泥、石灰石和其他添加剂(钢纤维除外)。
(4) 不应使用袋子中结块或渗水的耐火材料。在耐火材料的运输和储存过程中,它们可能会被压成块状,用手轻轻摩擦,不会影响耐火材料的性能。
(5) 材料的混合、运输和安装应符合制造商针对特定材料的建议混合温度范围,适当的混合温度可以保证浇注料的物理性能。
(6) 安装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温度控制措施,以达到适当的混合温度。
(7) 除非材料制造商另有规定,否则加水后的总搅拌时间不得少于3分钟,也不得超过5分钟。对于低、超低和无粘结剂耐火材料,混合时间是决定材料Z终物理性能的主要因素。
(8) 每次混合的耐火材料数量应根据工作量安排,每次用量不应太大,以确保在成型前安装混合材料。
(9) 耐火材料从混合器中释放后,应立即将其运输至安装现场,应按照材料制造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混合、浇水、输送和耐火材料。
(10) 在混合物的输送过程中,应采取措施防止物料分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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